市教委部署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工作

2012年03月30日 00:00  点击:[]

3月29日我院罗惠玉院长、任奇志副院长参加了重庆市成教协会年会。会上,市教委舒立春副主任、邓睿总会计师及招考处、发规处、财务处、高教处领导做了重要讲话,肯定了我市成人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,分析了存在的问题,并就规范继续教育办学进行了工作布置,主要精神如下:

一、 对招生工作明确四个严禁

1、 严禁下放招生权,严禁以函授站、二级学院名义打广告;

2、 严禁委托中介、中学教师有偿招生;

3、 严禁非在职人员招生;

4、 严禁招超前生。

二、 对收费工作明确三严禁三必须

1、 严禁坐收坐支行为;

2、 严禁合并项目收费;

3、 严禁使用自制票据;

4、 对代收费必须进行结算;

5、 对服务性收费必须进行公示;

6、 收费依据必须按程序办理,严格按物价批文进行收费。

三、 对近期工作提出五点要求

1、 认真学习贯彻教委2009年82号文件和2012年2号文件;

2、 所有函授站必须经过教委审批;

3、 加强对点外点、收费、超前生等方面的自查自纠,于4月5日前将自查报 告交高教处;

4、 做好维稳预案;

5、 向分管领导和维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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